让醉酒者代驾 坐在副驾的车主同样被移送起诉

今天,枣阳市公安局依法将一起司机及车主共同犯危险驾驶案移送起诉。据了解,这起醉驾案件,不仅醉酒后开车的司机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坐在副驾驶座上的车主尤某,也因为将车给喝醉酒的人代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10月7日晚,尤某与王某等人一起在枣阳市新华路水果市场旁一饭馆吃饭,吃饭期间尤某与王某等三人喝了酒,席间三人一共喝了一瓶白酒和二瓶啤酒。

吃完饭后,车主尤某说他喝醉了不能开车,自认为还清醒的王某便自告奋勇说他来开车。尤某明知王某饮酒仍将其名下的吉利轿车车钥匙交给王某,后王某驾驶该车载着尤某等人,沿枣阳市书院街由西向东行驶至东园桥西侧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枣阳交警现场对王某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是王某的酒精含量为276mg/100ml,民警遂联系医务人员对王某的血液进行了提取,经鉴定,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5.41mg/100ml ,为醉酒后驾车。

据办案民警调查,王某,男,35岁,持有B2驾驶证。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该车的车主尤某就坐在车的副驾驶位上,车内还有王兵的另一位朋友张某。

民警还了解到,31岁的车主尤某持有B2驾驶证,有驾驶机动车资格,明确知道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且当时醉酒状态。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车主尤某明知王某醉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王某驾驶,并乘坐王某驾驶的车辆在道路上驾驶。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尤某和王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目前,案件已经移送起诉。此案也是枣阳市公安局查处的首例危险驾驶共同犯罪的案件。

枣阳公安交警也提醒,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饮酒别劝开车人,更不能向醉酒的人出借车辆,否则将会害人害已。

全媒体记者:谢洋 / 通讯员:江旭、黄永清

编辑:彭梦迪/ 校对:陈政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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