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用为开证明跑断腿!市住房公积金仅保留这2项证明

今年以来,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开展了住房公积金领域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目前中心仅保留“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两个证明事项。

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主要用于租房提取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是租房提取业务中的"家庭无房产证明",其法律依据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

二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家庭拥有住房套数证明”,其法律依据为《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其法律依据为《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根据住建部等四部委的清理意见,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办理要求。今后,中心将以"证明事项清理工作"为契机,不断简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和工作流程,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住房公积金服务。

全媒体记者:刘春梅

编辑:周杰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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