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四天幼儿脸被抓伤 谁该担责?

小孩子生性好动,在幼儿园有个小磕小碰,多数家长也能理解。可让本市有位家长难以接受的是,她的孩子才上了四天幼儿园,就被抓得满脸伤痕,而幼儿园对此事的态度,更是惹恼了家长。

本月8号,家住鱼梁洲的何女士把两岁八个月的女儿苗苗(化名),送到离家不远的襄阳新东方幼儿园上学。可让何女士没想到的是,孩子才上了四天学,11号下午他们接孩子的时候就发现孩子满脸伤痕。

“从脖子、左脸颊、右脸颊、左边的眼睛,都被抓伤,抓的都露肉了,每一边脸十来个伤口。”受伤幼儿的家长何女士说。

虽然园方也对苗苗的伤情做了简单处理,但何女士还是当即把苗苗带到了市区一家大医院做检查,好在暂时没有大碍。事后何女士得知,老师带着小朋友们在幼儿园操场上活动时,一名小朋友抓伤了苗苗。

何女士认为,苗苗被抓伤,是幼儿园老师监护不当造成的,园方应对此事负责。可园方的态度让她很不好想。

“说孩子皮肤恢复能力强,孩子脸上伤应该长得快,没事儿。我说,孩子现在心里有阴影,然后她说,孩子阴影十来天就(没了),孩子记忆力比较短。”受伤幼儿的家长何女士说。

而幼儿园方面则表示,针对苗苗被抓伤的事,何女士夫妇提出的赔偿条件太离谱,他们无法满足。

“爸爸妈妈陪护着,爸爸也没有上班,爸爸妈妈要求有一个赔偿,误工呀什么的,赔偿一万块钱。”鱼梁洲襄阳新东方幼儿园王老师说。

何女士说是园方不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惹恼了他们,情急之下才说出“索要一万元赔偿”的气话,并不是非要一万块钱不可。双方仍旧争执不下。

对此纠纷,有律师表示,何女士如果有相关依据是可以就护理费或误工费提出主张的。

“家长要求园方承担护理费需要有依据,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嘱中,提出孩子休息时间、护理时间、护理人数建议,或者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孩子是否需要护理、护理时间、护理人数进行司法鉴定,要求园方承担护理费。”律师李燕南说。

全媒体记者:郭晶

编辑:姚喻 / 校对:陈政

责编:曾雄飞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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