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8日14时许,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新华路桥头开展酒醉驾查处专项行动,刘某醉酒后驾驶牌号为鄂F2H***轿车被查获,民警依法暂扣了刘某的车辆,经抽血检测,刘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现年59岁的刘某曾于2018年8月11日因酒后驾驶,被枣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查获,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处罚,刘某的驾驶证还在暂扣期间,没想到只过了几个月再次醉驾。
目前,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驾驶证将会被吊销,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同时交警还对其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
据枣阳交警介绍,春季,交警每天都会在全市城乡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希望广大司机朋友提高警惕,切莫以身试法。
全媒体记者:谢洋 / 通讯员:黄永清 王向军
编辑:姚喻 / 校对:周杰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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