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农历正月十五,保康县城区的大街小巷喜庆热闹,听不到隆隆鞭炮声,看不到烟花四溅。市民们说,今年元宵节宁静而美好。
今年1月1日,保康县城区全面“禁鞭”,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保康县城区“禁鞭”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刚刚过去的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保康县城区实现烟花爆竹零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带来污染,也导致火灾和伤害事故频发,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实施“禁鞭”。
2018年10月,保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全县城区“禁鞭”工作。会议明确指出,省委环保督察组把“禁鞭”作为环保整改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方案,明确禁放时间、范围,保证一步到位。
为了完成省级环保督察交办的任务,县禁鞭办在赴枣阳等地学习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规要求,参照《襄阳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修订)》,拟定了《保康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康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三个文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先后收到各类意见建议152条。
随后,依法提交了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修改,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备案审查。2019年1月1日起,保康县城区“禁鞭令”正式实施,一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的“禁鞭”攻坚战正式打响。“禁鞭”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考验着政府部门的执行能力。为认真贯彻落实“两禁”工作,该县各级各部门全面部署,强化措施齐攻坚。
该县成立了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召开“禁鞭”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压实职责任务。各相关部门按照《保康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禁鞭”责任人,各地各部门协同作战,形成强大的“禁鞭”工作合力。
与此同时,保康县城区各地、各单位及各镇、社区全方位开展“禁鞭”宣传,号召居民签订“禁鞭”承诺书、“禁鞭”责任状,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加强宣传教育,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禁鞭”工作动态和成效,及时曝光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目前,通过正面引导,全县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普遍提高,自觉遵守“禁鞭”相关规定。截至目前,全县未发生一起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2月10日,家住河西社区的居民马大萍说,以前大年三十的晚上,噼里啪啦的鞭炮声盖过春晚的歌声,满街浓烟,根本不敢开门窗。今年,保康县城区实现春节烟花爆竹“零燃放”,街道变得干净整洁了,空气质量变得更加清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减少了空气污染,还减轻了环卫工人的工作压力。”县环卫所负责人冯友华说,春节期间,保康县城区没有产生鞭炮垃圾。
县环保局副局长宋先国介绍,县城空气自动站的检测数据显示,今年春节期间的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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