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卡充值赠券过期 买卖双方产纠纷

现如今,各类电子会员卡大行其道,极大促进了人们的消费。不过,前两天有位市民却因这种不见实物的会员卡烦恼不已。

前年胡师傅在逛街时,看到一家名为粥堂里的酒店发布的充值广告海报后,便充值了6千多元,并获赠了数千元的中餐券。前两天,他到粥堂里消费,服务员告诉他,赠送的中餐券已经过期不能使用了。

胡师傅在粥堂里充值后,商家表示,他的手机号码就是储值卡,消费后只要报手机号码就可以了。胡师傅认为过去有实物性的储值卡,使用说明、使用期限都标注的很清楚,而如今的这种电子卡没有实物,多少有些不靠谱。胡师傅说,就是一个电话号码,也没有卡,也没有发票,店家说一年就是一年,说半年就是半年。

对此,粥堂里相关负责人表示,胡师傅充值后,手机号码的确是储值卡,同时每次的消费余额以及赠送的中餐券都可以通过酒店的微信公众号查询,包括赠送的中餐券的使用期限都明确标注为一年。粥堂里张经理说,充值的时候跟客人讲清楚了,除了海报以外,微信公众号里可以看见充值多少送多少的详细信息。考虑到胡师傅年龄大,不会使用微信,他们还专门提前半年通过电话告知他,尽快使用中餐券,以免过期作废。不过,胡师傅坚持认为,商家仅仅是打一次电话,或者通过微信提醒,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自己的损失应该由商家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在这件事情上,商家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发布过相关的使用规则和期限,就不应承担责任。

不过,相关法律界人士同时也表示,现在电子卡因为方便非常流行,可是也未必是非常的安全,因为电子卡可能会因为后台误操作或信息泄漏等原因,导致出现盗刷、漏刷等问题的发生,作为消费者而言应该提高信息安全意识 ,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姜凌表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的时候应当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中自己消费的信息,并随时保留自己的消费凭证,建议商家也保留相关的消费凭证,以便双方发生纠纷时便于核对。

全媒体记者:梁鹏

编辑:周杰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