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有了可回收垃圾专用清运车

从今年1月1号开始,《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开始施行,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界定。那么,被居民分类后的垃圾,是否会被分类清运呢?市民们的这个疑惑,随着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推进,也有了“答案”。即日起,“可回收垃圾收集车”在市区正式上岗,这标志着市区生活垃圾清运环节全部实现分类清运,分类后的垃圾都有了自己的归宿。

前两天,一辆喷有“垃圾分类回收 资源循环利用”字样的箱式小货车开进市规划局家属院,工作人员将家属院居民已经分类好的“可回收垃圾”一箱箱装上车。

浙江联运知慧公司高新区垃圾分类负责人刘勇军介绍,这台清运车每天都会穿梭在高新区多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以及市城管局及家属院收集清运可回收垃圾,每天清运量在300到500公斤左右。

市规划局及家属院是高新区垃圾分类试点单位之一。为了引导居民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市规划局专门设置了“卫生处理区”,专门用于放置居民分类后的垃圾,同时配备了色彩鲜明的专业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如何分类一目了然。

目前,高新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单位和小区已经超过50个。随着“可回收垃圾收集车”的上岗,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在清运环节已全部实现分类清运。

今年,高新区将以社区办事处和镇为单位,全面铺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前,我市城区已有549个单位居民小区及企业实施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覆盖人群约31万人。

《襄阳市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明确,单位、个人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运输生活垃圾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其中,单位混合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个人混合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报由城管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全媒体记者:王全利

编辑:姚喻 / 校对:大华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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