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在幼儿园里受了伤,如果校方没尽到看护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上个月,本市有个小女孩在幼儿园摔伤后,学校垫付了医药费,也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与家长的要求相去甚远,家长认为幼儿园断送了孩子的艺术人生,要求赔偿五十万。
张女士的女儿月月(化名)在襄州区汉津路上的快乐童年幼儿园上中班,上个月4号的下午,张女士突然接到幼儿园打来的电话,说月月不小心摔伤了,张女士立即赶到幼儿园。
张女士说:“两个老师牵着月月,月月戴着口罩,张女士把口罩取下来后,发现月月嘴巴的牙龈摔得可以看见骨头,下嘴唇外面都穿破了,嘴巴外面的肉也炸开了,当时孩子都说不成话了。”
将月月送到医院后,医生诊断为下唇有外伤裂口,皮肤、肌层、粘膜圈层裂开,上前牙龈有裂口,深达骨面。第二天医院为月月做了手术,经过一个星期的恢复,月月伤口拆线,出了院。虽说住院期间,学校一直在垫付医药费,加上医保可以报销,张女士没有花费一分钱。但孩子出院之后,嘴巴上留下的一个小伤口,却让一家人不放心。
家人为此多次跑到武汉的大型整容医院,咨询修复疤痕的价格,最后向幼儿园提出了五十万元的索赔。
幼儿园负责人表示,五十万的费用太高了。他们愿意为月月摔伤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月月的家人要拿出合理合法的依据,而不是漫天要价。
有律师表示,月月不到四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律师周麟说:“一个看硬件,就是在月月摔伤的地方,学校有没有防滑措施或者防跌倒的设施。另一个是软件,就是看月月摔伤时,老师有没有陪同,有没有尽到照看义务。如果有一个没做到,校方就不能免除责任。”
张女士查看了月月摔伤当天的监控录像,月月摔伤的位置在幼儿园的厕所里面。由于监控拍不到厕所,事发时的情况无法还原。但月月的家人认为,老师没有尽到看护和陪同的义务是不争的事实。幼儿园方面则表示愿意将赔偿金额提高到五千块钱,但与张家人提出的五十万仍然相去甚远。
而对于园方提出的拿出整容的依据和清单,张女士表示现在也没办法提供。张女士表示,月月16岁之后才能做整形修复,现在太小了,没有医生敢做。所以希望学校可以提前赔偿到位。
对于50万的索赔,有律师表示,张女士必须要有理有据,也就是要由有资质的机构,为她出具鉴定或者有效的整容费用清单。张女士如果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那么对于索赔的整容费用,学校有理由不认可。
律师周麟说:“如果没有相应的机构能够出具此类鉴定,那么张女士可以先保存好证据,等到真正手术的时候,张女士将所有费用清单收集好,再向学校索赔。”
全媒体记者:汤印
编辑:周杰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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