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罗女士的母亲出门乘坐公交车,就在准备刷卡时,车辆突然急刹车,罗女士的母亲由于没有站稳,撞上了驾驶室旁边的护拦。
事后罗女士的母亲身上总是非常疼痛,迫不得已只得上医院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四根胁骨出现了骨折。为此,罗女士找到了当时的公交车司机,对方并不否认这起事故,随后罗女士向这辆公交车所在的公交一公司提出了七千多元的赔偿。
然而,市公交一公司方面却不认可罗女士的说法,仅仅只愿意赔偿三千元。
罗女士表示,七千元的赔偿金包括母亲住院的医疗费和营养费、误工费等,而公交一公司却足足打了对折,明显没有协调解决的诚意。而公交一公司方面则表示,因为公交司机没有违规操作,所以只能适当的补偿。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其实这类事故并非交通事故。依据《合同法》中有关客运合同的规定,乘客一旦买票乘车,作为承运人的公交车要履行将乘客安全、准确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
律师曹其国说,乘客上公交车刷卡以后和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作为司机有安全防护的义务,比方说平稳行驶、避免急刹车等等。作为乘客来讲,上车以后,因为车是一个运动东西,也有自身安全的防护义务,我们认为公交车司机在这个事情上要承担主要责任,乘客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同时,律师也表示,乘车被摔伤要索赔的关键是,消费者要提供是承运人过失致摔伤的证据,包括乘车凭证、其他乘客证言、司机出具的事情经过、医生诊断书、入院证明、病历、收费票据、药品明细以及护理费、伤者营养费等。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当时的视频还原事件的整个过程,并据此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全媒体记者:梁鹏
编辑:姚喻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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