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常远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关于刘常远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职务的决定

(2018年10月22日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

刘常远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双成、胡中道、梁国中、焦黎明、谭昌禄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襄阳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编辑:彭梦迪 / 校对:胡俊卿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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