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以后,必须按时交费,否则的话,自己的保险就会受到影响。按说没有按时交费,这倒也怨不得别人,可樊城有位女士却表示,这事只能怪保险公司。
早在2011年时候,樊城居民孟女士就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之前几年每到八月份交费的时候,她都是按照保险公司的通知交费。
孟女士说,自己已经买了六七年了,之前每次到交费的时候,业务员都会提醒她,但是去年却没有提醒,而她也把这事忘了。
直到今年四月份,孟女士才想起保险交费的事。只是她虽然足额补交了去年的保费,但却不能享受往年一样的保险待遇。因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没有按时交纳保费,重新补交保费的,有一年时间的观察期,也就是说这一年时间如果投保人患病,也不能得到理赔。可孟女士认为,导致自己权益受损的责任在保险公司,因为她去年根本就没有接到交费的通知。
保险公司解释说,原来为孟女士服务的工作人员离职,导致他们与孟女士无法取得联系。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孟女士交纳保费是以银行划账为准,并不存在每次必须通知的说法。
保险公司的意思很明确,一切按照合同执行。既然孟女士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费,就只能承担增加一年观察期的后果。
对此,有保险行业业内人士表示,如果仅看保险合同,投保人的确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交费,属于自己违约在先。但如果保险公司在员工离职以后,做好交接和后续服务,孟女士就不会出现错过交费期的问题,也就不会让客户产生不快。当然,投保人在投保后按照约定按时交纳保费。而当个人信息有变化时,也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
记者:唐兰刚
编辑:苏琦琦 / 校对:陈政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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