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起,保康将在马良镇4个点位启用“违停球”抓拍设备!

市民们注意啦,10月8日起,保康县马良镇4个点位,将正式启用“违停球”抓拍设备,小心违停、扣分!

此次启用“违停球”抓拍的路段为全段禁停,日常人流、车流较密集 ▼

此违停抓拍设备将通过球形视频监控装置,对禁停区域进行360度巡航抓拍。当车辆驶入禁停区域,其违停行为将被系统内置智能分析检测锁定,并放大抓拍与识别。包含车牌号码和全景现场等违法信息的照片和录像,并自动上传至后台存储录入,以进行违停处罚。

关于在马良镇启用违停球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保康县马良镇道路交通秩序,最大限度优化利用有限道路资源,缓解道路交通拥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保康县公安局自2018年10月8日起,在223省道马良镇马良街集镇、马重路路段增设“违停球”抓拍设备,对马良镇道路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实施自动抓拍。现将违停抓拍点位及范围公告如下:

一、抓拍点位

223省道马良镇马良街集镇、马重路路段

二、抓拍范围

自动抓拍均在禁停标志设定区域内进行。对违反禁令标志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包括临时停车或长时间停车的,均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规定,一律给予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三、启用时间

“违停球”抓拍系统将于2018年10月8日正式启用。

四、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将驾驶人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2、《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警告或者10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附则4第三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严禁停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保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八年九月三十日  

编辑:姚喻 / 校对:王晓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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