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渴”也得忍,“禁酒令”升级!公务接待正确方式是……

中央纪委官网今年以来通报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各类违反规定饮酒案例超过30起。

据了解,中央八项规定出台4年间,全国多地陆续出台规定: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这比此前各地曾规定的“工作日中午不准饮酒”更为严格。

近期,各地更是加大对公职人员各类违规饮酒现象的监督查处力度。不过,调查发现,一些基层干部仍然通过种种方式搞变通违规喝酒。

多地“禁酒令”升级:公务活动一律不准饮酒

2013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要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相关地方此前禁酒规定也大多明确禁止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例如2005年,安徽省针对全省党政机关出台的“实行执行公务时午间禁止饮酒”相关规定中提出,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重要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间饮酒或饮含有酒精的饮料。

近期,全国省、市、县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都加大对违规饮酒的查处力度,出台了升级版的“禁酒令”,对公务接待的饮酒行为更加严格监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期印发的《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要求,自治区范围内所有的公务接待,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任何酒类,因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对执行不力,导致辖区违规违纪行为多发频发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将严肃追责。

安徽省7月份出台的《省内公务活动禁止饮酒规定》中明确,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律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公务员、国企、事业单位均按此规定执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近期部分地区出台升级版“禁酒令”,意味着对公职人员饮酒行为约束更为严格。过去多数地区普遍执行的是工作日中午禁酒,现在,无论午餐还是晚餐,只要属于公务活动或接待,就不能饮酒。

“禁酒令”升级还体现在执行查处上。据了解,目前各地在强化制度刚性约束之外,各级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暗访、督察等方式,推进公务接待“禁酒令”落实。

今年6月,中央巡视组向安徽反馈巡视“回头看”情况中,专门提到“酒桌文化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安徽省8月下旬通报称,安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公开举报电话,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曝光,加大了查处力度。专项整治中查处“酒桌办公”典型问题20起,处理67人。

积习不改,多种变通方式继续违规喝

据新华社记者采访发现,尽管多地均已明确工作日中午、公务活动中不许饮酒,但一些干部仍然积习不改,通过种种方式变通,继续“过酒瘾”。

顶风继续喝

今年5月20日,四川省盐边县水产渔政局副局长黄光波带队前往渔门镇狮子堡村和西牛村开展调查工作,因午餐时贪杯贻误工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今年9月,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国家食药监局应急管理司原司长毛振宾去年9月18日中午,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宴请在工作日中午饮酒。毛振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记者在一些地区采访发现,除了中午顶风喝,“中午没法喝晚上补”等观念和做法较为普遍。吉林省一位基层干部坦言,虽然明确公务接待不能饮酒,但接待上级领导或投资客商“不喝酒就没法拉近感情”,因此一般都是午餐说清楚不喝酒,等晚餐、宵夜接待时再放开喝。

躲进隐蔽场所喝

一些地区党员干部“酒兴难除”,采取种种方式遮掩,违反规定继续喝,茅台、五粮液装进矿泉水瓶,驱车到乡村农家乐、躲在机关食堂放开喝。

今年9月,天津市纪委通报,2015年11月,天津市水务局大清河处副处长唐永杰,在水政执法人员技能比武活动后,安排参加活动的18名所属单位负责人中午在单位食堂聚餐,并饮用白酒和红酒,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记者调查发现,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对公款吃喝的限制,现在不少接待都转移到机关单位的餐厅里。这些餐厅往往设置独立包间,与员工正常就餐的场所隔离,私密性好。

自购酒水放开喝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解集乡人大主席刘勇在一个周二的中午,在饭店宴请同学等15人。刘勇从饭店购买1瓶白酒,和另外3人饮用。尽管不涉及公款吃喝,但刘勇仍因工作日午间饮酒问题被纪检部门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禁酒令”针对的是利用公款买酒饮酒,如果是私人带酒或自费买酒就不应算违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认为,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公务接待中饮酒,可能对工作履职造成影响就属于违规。若是公款购买、报销酒水,则性质更严重。

“酒桌上好办事”?积弊难除需久久为功

记者调查发现,“禁酒令”实施后,得到众多公务员支持。吉林长春市一位乡镇党委书记告诉记者,以前上级部门检查指导,中午、晚上都得接待、喝酒,有时同时得陪好几桌,身体受不了也得硬着头皮喝。“现在有人提出喝酒,其他人会提醒‘规定不让’,接待负担明显轻多了。”

“经过执行八项规定与反‘四风’,大吃大喝等现象明显好转。”汪玉凯说,然而“酒桌上好办事”“无酒不成席”等长期形成的积弊具有一定惯性,若不持续监督,公款吃喝极易“死灰复燃”,影响党政机关正常工作效率,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黑龙江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崔永洪表示,当地原来有“无酒不说话、无酒不办事”的陋习,因为喝酒,曾出过很多问题,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

统计各地纪检系统2015年以来公开披露案件发现,公职人员饮酒致人死亡事件有25起,涉及9个省份,其中湖南省纪委在今年2月份,一次通报4起饮酒致人非正常死亡典型问题。中央纪委官网通报显示,安徽省泗县农机局曾在不到7个月时间内,就发生两起饮酒致人死亡事件。

汪玉凯等专家建议,清理公款吃喝、违规饮酒等沉疴痼疾很难一蹴而就,应进一步强化预算对政府部门的硬约束,科学合理安排公款支出等制度保障。

公务接待能饮酒吗?湖北省纪委这样说

2016年2月,湖北省纪委法规室在解答公务接待饮酒方面的问题时间介绍,关于公务接待午餐饮酒问题,《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除外事和对外商务活动外,工作日午餐一律不准饮酒。关于公务接待晚餐饮酒问题,目前湖北省没有统一对公务接待晚餐饮酒作出禁止性规定,提倡不饮酒,不饮高档酒,或适量饮酒。

2015年8月,湖北省纪委监察厅通报,孝感市多名纪检公务人员因午餐饮酒被严肃处理,并作公开检讨。据通报,经查,8月6日,孝感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副县级纪检监察员李某、副主任林某、借用人员陈某以及机关司机姚某一行4人在武汉出差执行公务期间午餐饮酒。孝感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公开检讨;给予林某党内警告处分;对陈某批评教育;司机姚某被扣发一个季度出勤补助,并公开检讨。

事实上,湖北各地、各部门都出台不同程度的禁酒规定。

2003年6月,武汉市发出《关于进一步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制止公务接待中铺张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应在基层单位食堂吃工作餐;在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需要就餐的,一律在所在乡镇食堂就餐。就餐时禁止饮酒。

 

2014年7月,湖北发生一地税干部公务接待饮酒猝死。随后,湖北省地税局出台禁酒规定,要求坚决整治违规饮酒和纵酒行为

1、严禁地税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工作日中午、值班及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2、严禁上级地税机关工作人员到系统内检查、调研工作期间与下级地税机关工作人员饮酒; 

3、严禁地税系统内部会议用餐安排酒水及饮酒; 

4、严禁地税工作人员酗酒、赌酒、强行劝酒、逼酒及酒后滋事; 

5、严禁地税工作人员着税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6、严禁地税工作人员在携带税收票证或涉密文件、材料时饮酒; 

7、严禁地税工作人员饮酒后值班上岗、执行公务、接待来访、驾驶车辆。 

2014年9月,英山县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用餐饮酒的通知》,明确规定县内公务活动期间用餐禁止饮酒(各种酒及含有酒精类饮料)。对县外来客公务接待严格按《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1号)规定执行。晚餐可以摆酒,但必须文明饮酒。提倡限酒、少酒,不得劝酒、闹酒。同时明确,对对违反规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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