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拆迁户买房是有优惠的?!

“感谢你啊,小伙子,这次多亏了你提醒,我们省了2万多元钱”11月21日,办完二手房交易手续,市民黄先生专程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感谢工作人员宋扬。

 

 

这是咋回事呢?


11月14日,62岁的黄先生前来办理二手房过户缴税手续。在办税过程中,黄先生提供了无住房证明,属首次购房。但在交流中,宋扬又觉得他不太像购买首套房屋的人,于是多了一句嘴:“您这么大岁数,在襄阳还没有买房子呀?”“怎么没有,我之前买的房子不是拆迁了吗?”黄先生的回答果然印证了宋扬的猜想。

 

宋阳立即停止办税,并向黄先生解释,拆迁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只要他拿着当地拆迁办开具的拆迁证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和被拆迁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盖拆迁办公章),地税部门将根据拆迁补偿金额依法进行契税减免

 

契税减免是啥意思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规定,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简言而之...

 

拆迁户购房时,房价低于拆迁赔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

 



房价高于拆迁赔偿款的,对差额部分征收契税

 

举例说,市民李先生的旧房屋被征收后获得补偿款90万元。李先生若购买90万元以下的二手房或新房可免征契税,但若购买95万元的二手房或新房,则要对差额部分5万元征收契税

 

 

11月21日,从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获悉,这一优惠政策已经帮助我市847户拆迁户省了1461万元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办税服务科副科长项磊

城镇房屋拆迁契税优惠政策适用的对象应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以及领取拆迁补偿款的被拆迁公有住房的承租人,即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共有人)、拆迁补偿人、新购房人要为同一人

 

 

据了解,由于城区各棚改项目提速,今年以来,二手房交易量急速增加。为了拆迁家庭办理二手房涉税事宜更便捷,市地税局要求每一个办税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三个主动”,即主动宣传,详解拆迁(棚改)税政和办税程序;主动评估,确定二手房计税价格;主动减免,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办前及时提示、办中依法减免、办后出具免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纳税服务。

 

内容整合自:襄阳日报

编辑: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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