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人拆迁房产还房时只需出示这两样! 就能抵扣契税

名下有几套房管是买房还是卖房,都会直接关系到交税的多少。樊城有位市民名下本来只有一套房,可结果却因为过去拆迁的老房子房产证没有注销,结果就面临多交税的局面。

早在2011年的时候,市民陈女士位于樊城前进路恒达公司家属院的一套住房就已拆迁。此后,陈女士自己花钱购买了一套住房。可这套房产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时,税务部门按照二套房契税标准征税。

目前,陈女士被拆迁的房产,开发商给了她一套新的还建房,近期也准备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规定,办理不动产权证,就得出具房管部门的房屋查询证明,如果那套被拆的房子还不注销的话,还建的新房势必就成为陈女士名下的第三套房,同样要按照较高的标准征税。为此,她曾经多次找到当初组织拆迁并收走房产证的恒达公司,要求注销拆迁房的房产证,可恒达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不注销原来的房产是有原因的

恒达公司负责人讲到,他们不清楚新房产证与旧房产证之间契税维修基金互抵问题,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 ,要是给她注销了,税不能再抵了,那就是一个问题。

对此,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局窗口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拆迁还建房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时,的确可以享受抵扣税费的优惠政策房主只需要出具拆迁安置协议,以及原来的房产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抵扣手续。因此,房主可以督促开发商办理原房产证的注销手续。注销以后,那套被拆迁的房产自然就不会显示,房主也就不需要承担高标准的征税税率。目前,恒达公司已表示,愿意配合陈女士办理拆迁房产权证的注销手续。

记者 :唐兰刚
编辑:彭梦迪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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