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在原有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无房职工租房未在房管部门登记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8000元)的基础上新增一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新增一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即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租赁住房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职工租住公共租赁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租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实际租金,每月最多可提取每平方米15元的租房租金。规范解除劳动关系提取政策。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提取;异地再就业,可办理网上异地转移接续。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发现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2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权利;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记者:刘春梅 / 编辑:李玲敏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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