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小额遗产办证程序 优质高效服务人民群众

7月13日上午11点50分许,一位头发花白的老妇人推开枣阳市公证处的大门,小心翼翼地询问:“同志,我老伴今年去世了,他存款本上的1700多元粮食直补款取不出来,银行让来办个公证,麻烦你们给我办下!”值班公证员卢泽军立马迎上去,询问老人有关情况,老人连忙说:“我叫王桂兰,家住枣阳南城董岗村,今天一大早就从家里出发走到枣阳,一路走一路问才找到公证处来,一会儿办完了还要赶回去”。虽然这时已经快到中午下班时间,但是看着老人焦急无助的模样,卢主任赶紧安抚她说:“没事!我们立即帮你办,你把材料拿出来我看看”。审核了相关的证明材料后,卢主任决定启用小额存款简易办证程序,只用了不到20分钟就加班免费为老人办好了小额存款公证,老人拿到公证书时再三表示感谢!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按规定应当有一套极为严格的程序,不仅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和遗留的财产证明等证明材料,而且按照《继承法》规定,不管遗产额度大小,包含父母、配偶、子女等在内的全体遗产继承人都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不能到场的要出具委托公证书或者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员还要一一制作询问笔录和对相关证明材料逐一核实,从申请到出具公证书需要较长时间。

近年来,枣阳市公证处根据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小额遗产继承权公证的指导意见》和《湖北省公证协会关于小额存款继承权公证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优质高效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简化小额遗产办证程序,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即时快捷办结制等措施,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办证时限,遗产为存款、养老金、公积金、社保金、粮食直补等小额动产的,可由被继承人的其中一个法定继承人单独申请即可办理,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枣阳市公证处每年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事项600余件,没有发生一起投诉和继承纠纷,赢得了人民群众和金融机构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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