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人社部门提醒:温度攀升 可领高温津贴了

夏季到来,温度攀升,今日,市人社部门发出提醒,劳动者可按规定领取高温津贴了。

据介绍,高温津贴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重要权益,2013年,湖北省人社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高温津贴标准和执行时间,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由原来的7、8、9三个月,调整为6、7、8、9四个月。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除了高温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须的药品。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记入工资总额。

此外,一些劳动者咨询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人社部门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夜班没有关系。

襄阳广电全媒体编辑: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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