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灵活就业人员
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服务指南
一、办理条件
已在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
(一)办理时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可参照单位职工基数调整时间及标准,原则上每年可办理一次,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可根据“存贷挂钩”需要适时调整。
(二)办理方式: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到襄阳市各市民中心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及住房公积金旗舰店办理基数调整业务。
(三)办理材料:办理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根据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调整202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规定,2025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为2288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493元;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襄城区、樊城区下限为221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21元;枣阳市、老河口市、襄州区下限为19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5元;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下限为180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0元。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和“存贷挂钩”原则,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停缴且缴存额应等于或略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按月提取还贷。
编辑:李燕飞|校对:赵文丽
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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