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交管部门统计,我市因骑乘电动车未佩戴头盔造成人员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日益突出。”市人大代表王鹤说,佩戴头盔是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事故中保证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目前,我省多地已先后以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或者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及违反罚则作出规定。
我市2021年施行的《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 2019年施行的《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均未作强制性规定。
王鹤建议,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营造便捷、高效、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建议市人大启动立法程序,对《襄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修改完善,将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罚则列入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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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孙修廷
编辑:陈莉莉 | 校对:闵佳
责编:黄金晶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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