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樊城区人民政府发布《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城镇住宅项目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樊城区拟征收王寨街道办事处七里桥社区集体土地共计7.1349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樊城区七里桥社区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7.134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4748公顷(耕地1.2758公顷),建设用地面积5.66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地上附着物涉及房屋等。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文件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219.9万元/公顷,一般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为4.455万元/公顷,水浇地青苗补偿标准为5.34万元/公顷,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627.5858万元、安置补助费941.3787万元、青苗补偿费6.4891万元,合计1575.4536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2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别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来源:樊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孟子君
责编:高杨 审核:杜红丽 终审:周锴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