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严厉打击合同欺诈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安全,我市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打击合同欺诈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整治以重要生产资料购销、委托代加工、农产品回购、技术信息服务、品牌加盟连锁、房地产开发、中介服务、网络市场营销推广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重点,严厉打击十类违法违章行为。具体包括:采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方式伪造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以虚构的单位或者盗用、冒用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虚构合同标的或者虚构货源、销售渠道诱人订立、履行合同;发布或者利用虚假广告或信息,以高额利润诱使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保证金、培训费、设备费等费用;隐瞒重要事实,诱骗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或者诱骗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当事人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的价款、酬金或者货物;恶意设置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条款,致使对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违约,骗取定金、违约金等费用;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虚假的财产权利证明提供合同担保,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骗取对方的财物;编造虚假理由中止(终止)合同,骗取财物;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履行合同。
为加大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了相应工作专班,实行上下联动,对重要生产资料交易、加工承揽、农产品订购、技术转让、加盟连锁、旅游、房地产(含商品房)、中介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排查,了解企业主体资格、广告宣传、合同管理、合同履行、有无受骗或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方面的情况。对梳理排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合同欺诈违法案件及时向社会予以公开曝光,揭露合同欺诈行为的表现形式,强化社会共治,预防和减少合同违法行为的发生。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签订正规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是否公平,合同内容是否合规,条款内容应做到明确、详细、可操作性,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如果权益受到侵犯,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记者:孙修廷|通讯员:郭雪
编辑:闵佳 | 校对:陈莉莉
责编:李潇凝 | 审核:张伟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