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劳动者权益要被推上“曝光台” 2017年起每季度公布一次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已由人社部对外公布,21号,襄阳市人社局对《办法》进行了解读。按照该《办法》,要向社会曝光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被曝光的行为包括: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

曝光时要注明违法主体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等。曝光渠道包括人社部门网站、报刊、电视等。地市级人社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

据悉,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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