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骗到200多万元,这种买卖方式要警惕!


女子陶某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购货物,采用分期结算、滚动付款方式支付部分货款后,试图逃避支付尾款,半年内11家商户纷纷报警,涉案金额达到两百余万元。近日,该案经襄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陶某因合同诈骗罪被襄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开空头支票拖延货款

2023年4月,襄州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官在查阅公安机关受理的报警记录时,发现短短几个月内有多名商户报警称陶某拖欠其货款,公安机关均以经济纠纷结案。检察官遂在警综平台上搜索陶某的名字,发现半年来涉及陶某拖欠货款的报警记录竟多达11起。

发现异常后,检察官查阅了相关报警资料,认为陶某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遂将线索移送至该院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检察部进一步审查。

原来,陶某于2019年到襄阳经商,2022年7月至10月期间,陶某谎称和大型企业内部有合作,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从襄阳市十余家商户经营的店铺中购买烟酒、饮料、食用油等货物,之后低价出售给其他商户。在购买货物时,陶某采用分期结算、滚动付款方式,前期仅支付部分货款,后期关闭手机、编造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货款,并离开襄阳前往外省。

经审查,陶某共逃避支付商户货款227.197万元。检察官认为陶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经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公安机关对陶某涉嫌合同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

隐匿身份逃避执行

因案情重大、复杂,公安机关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侦查,查看卷宗时,检察官注意到,陶某注册的公司法人信息以及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微信账户均为陶某女儿聂某的。

陶某为什么不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为查明疑点,检察官提出取证建议。公安机关遂调取了陶某的银行账户,发现陶某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已经被法院冻结,陶某早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为进一步取证,公安机关前往陶某户籍所在地调取了其所涉民事案件判决及裁定,经过对23份民事判决书进行梳理,发现陶某早在四年前就因各类民间借贷、合同纠纷被法院判处应偿还欠款1150万元,因陶某无可供执行财产,均未执行到位。对于陶某的行为,聂某也向公安机关证实了陶某来襄阳以及使用自己身份的原因。

合同诈骗罪被判刑

检察官认为,陶某无实际履约能力,仍以“高买低卖”“空买空卖”的方式,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从而骗取对方巨额财物。去年11月,襄州区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对陶某提起公诉。

“我只是因为经营不善才导致无力支付商户货款。”庭审过程中,陶某拒不认罪,其辩护人辩称陶某的行为可通过民事途径解决,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陶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承办检察官通过对比货物票据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证实陶某这种明显不符合市场交易规则的经营方式根本无盈利可能;并对陶某在涉案期间的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以及事后态度进行综合论述,认定陶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今年1月,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陶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记者:赵亚丽  | 通讯员:李佳佳 张晟斐

编辑:徐勇 | 校对:陈莉莉

责编:闵佳 | 审核: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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