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以旧换新,襄阳准备中!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4部委联合印发的《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近日,市商务局印发了《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主体备案和数据填报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属地汽车销售主体依托应用系统,完成备案及数据填报工作,为下一步落实我市汽车以旧换新做好准备。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汽车消费是拉动经济的重要引擎,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统计数据是商务部制订促进汽车消费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和数据支撑。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各汽车销售主体务必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数据填报的重要意义。

二是要切实履职尽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依托应用服务系统,督促辖区内汽车销售企业(含汽车经销商、二手车经销企业)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做好主体备案及数据填报工作,及时通过应用系统审核企业备案及销售数据等信息,如发现错录、漏录,指导企业修改完善及补录,市商务局将及时予以确认。各汽车销售主体要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应用系统填报数据。

三是完善服务系统数据信息。各汽车销售主体要对照应用系统要求,开展查漏补缺,务必于5月8日前完成市场主体备案及数据补录工作。汽车以旧换新将依托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开展申报、审核工作,逾期未完成备案及数据填报的企业将不能参加我市汽车以旧换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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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洋 | 通讯员:周晓飞

编辑:王晨可 | 校对:刘斌贝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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