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法治实践,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经过司法部门的培养,三年来,我市已经有一万多人成为了“法律明白人”。“法律明白人”是群众身边的法律顾问,培养“法律明白人”是构建基层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法治建设、促进自治和德治相融合的重要手段,可以让基层群众更好享受法治阳光。
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峰刘俊峰介绍:“特别是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多样多发,而一些村民处理问题时缺少法律服务,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十分迫切。‘法律明白人’队伍扎根基层,群众有法律问题可以就近咨询,有法律援助需要可以及时联络,有矛盾纠纷可以就地化解。”
据了解,“法律明白人”的选任主要有4个环节:组织遴选、任前培训、确定上岗、公布名单。以村(社区)为单位,采取村(居)民自荐或者村(社区)“两委”推荐,公示10日后,将名单报送至司法所初步审核,经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市、区)司法局。县(市、区)司法局经任前培训、上岗考核等程序,考核合格后颁发统一样式的证书和徽章,并登记造册、建档立卡,随后报市司法局备案。同时,各乡镇(街道)将“法律明白人”名单在所在村、社区公共场所予以公布。
落实日常管理的关键是引导“法律明白人”切实发挥职责,充分利用“法律明白人”来自群众、贴近群众、融入群众、服务群众优势,发挥好普法宣传员、纠纷调解员、群众服务员、治安信息员、守法示范员作用,认真履行法治宣传教育、基层依法治理、示范引领、实践服务等职责。
日常管理也有相关规定,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俊峰介绍说:“一是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二是要建立‘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制度,三是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动态管理,对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认真履职或其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法律明白人’予以清退,注销证书、收回徽章,及时从所在村(社区)公告的名单中删除。”
记者:汪岩岩
编辑:王晓│校对:赵文丽
审核:蔡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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