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小看广告上的错别字 影响城市形象还涉嫌违法

“口碑唇膏大赛写成‘口啤’唇膏大赛,这么大一家商场,竟然在市中心的巨幅广告牌上挂出这么明显的错别字广告,不仅影响自身形象,而且影响城市文明。”日前,市民史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这一情况。

记者调查发现,城市广告语中的错别字还真不少。不过,对于这种行为,我国其实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进行约束。

记者探访:街头广告频现错别字

记者调查后发现,在襄阳街头,广告错别字大致有以下五类:

一是疏忽大意。“口碑”写成“口啤”就是典型的这类差错,作者当然知道“口啤”是错误的,但输入时使用五笔字型输入法打错了字,事后又没有认真校对,所以才闹出这种乌龙;

二是混淆词义。在襄阳的公交车车身广告上,很多楼盘在标注地址时,都把某某路与某某路的“交会处”写成了“交汇处”。其实这两个词是不一样的,根据《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两词虽然都有相交的意思,但前者主要指实体的物体,后者专用于水流或气流等;

三是误用形近字。这类错误猛一看很像,细一想就会觉得词义错了,比如:借贷广告上,把“到账”写成“到帐”;厨卫用品广告上,把“厨具”写成“橱具”,把“橱柜”写成“厨柜”;家具广告上,把“家具”写成“家俱”;文印广告上,“装订”写成“装钉”;

四是未与时俱进。有些异体字或者旧时的词汇已经被废止了,但有些商家还在使用。比如装修公司的广告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装潢”和“装璜”。过去的《现代汉语词典》上两个词作相同解释,而最新版则直接将“装璜”废止;

五是滥用繁体字。受港台文化影响,现在不少商家在广告中使用繁体字,比如“广告”写成“廣告”、“龙凤”写成“龍鳳”。

律师说:这部法律专管错别字

对于这些广告中的错别字,是否有法可依呢?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虹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是这样一部法律,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招牌、广告用字,企业事业组织名称,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都应使用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而对于当下比较流行的繁体字,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文物古迹,姓氏中的异体字,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以及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才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由此可见,正确使用规范用字是法律明文规定的。而对于不按照规定使用文字的情况,亦有规定。

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城市公共场所的设施和招牌、广告用字违反本法第二章有关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怎么办:市民可纠错,部门当管理

对于广告中的错别字,市民持什么态度?

退休语文教师蔡老师说:“街头错别字会让正在学习汉字的学生分不清到底哪个对哪个错,老师纠正起来也增加了困难。”

古城管委会宣传委员田丰说:“这些错别字看起来是小事,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市民文化水平的高低。目前,襄阳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些有损城市形象的街头错别字显然与文明之间存在距离。”

对于解决之道,市民史先生建议,清除错别字既需要市民踊跃发现,更需要职能部门积极监管,只有社会各界都行动起来,襄阳的街头才能更加文明。

昨日,记者又来到长虹路,发现这一家商场打出的那一个巨幅广告牌上的错误已经更正,“口啤”改成了“口碑”。

编辑: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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