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女子下班途中不幸被撞,接下来发生的事值得...

上下班途中被撞,算公伤吗?

2015年5月19日下午5时30分

艾女士在下班途中被撞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深圳工业园一公司工作的艾女士,今年49岁。当天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行至316国道高新区武坡村路段时,与一辆校车发生碰撞,艾女士摔倒在地,经诊断为二级脑外伤。经交警认定,校车担全责

 

 

2016年4月5日

艾女士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6月12日

该局作出决定

认定为工伤

 

 

 

该局于同年6月12日作出决定,认定艾女士系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认定为工伤

 

该公司不服

遂向襄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守疆

出庭应诉

 

公司认为,公司下班时间为下午6点,而艾女士发生事故时间是下午5时30分,不是在下班后发生的事故。另事故地点不是下班的必经之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法官认为,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去菜市场买菜、到学校接孩子等日常工作所需的活动,都是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法院应予支持。

 

 

经过1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

法院当庭宣判

驳回该公司的诉请

 

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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