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被撞,算公伤吗?
2015年5月19日下午5时30分
艾女士在下班途中被撞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深圳工业园一公司工作的艾女士,今年49岁。当天下班后骑电动车回家,行至316国道高新区武坡村路段时,与一辆校车发生碰撞,艾女士摔倒在地,经诊断为二级脑外伤。经交警认定,校车担全责。
2016年4月5日
艾女士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6月12日
该局作出决定
认定为工伤
该局于同年6月12日作出决定,认定艾女士系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认定为工伤。
该公司不服
遂向襄城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守疆
出庭应诉
法官认为,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去菜市场买菜、到学校接孩子等日常工作所需的活动,都是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法院应予支持。
经过1个多小时的开庭审理
法院当庭宣判
驳回该公司的诉请
编辑: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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