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住宅区如何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初步意见来了

9月28日,市住建局公布了《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区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及后期秩序维护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今后既有住宅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提出了初步的意见。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我市越来越多市民购买了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电动汽使用不可或缺的设备,在居民报装过程中,供电部门要求小区管理单位(物业公司)出具“同意业主安装”的证明。部分既有住宅区原规划设计无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因此物业公司以电容量不足、消防安全不达标、其他业主不同意等为由,不同意出具“同意业主安装”证明,导致充电设施安装受阻,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有效化解矛盾,引导业主依法合规安装,督促物业公司履行义务,明确相关方主体的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小区和谐稳定,支持新能源电动汽车的普及,市住建部门会同消防等部门制定了《意见》。

据了解,《意见》主要就各相关主体权责划分、安装条件及流程、如何组织业主大会表决、如何做好充电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四个方面制定了相关实施意见。一是基于在既有车位、车库(含地下车库)上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属于对附属设施的改建,其行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因此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应将住宅区增设安装充电设施纳入业主共同决定范畴,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监督下,就具体的增设工作,组织业主共同决定;二是鉴于业主在车位、车库(含地下车库)增设安装电动车充电桩过程中,物业服务人不属于物权所有人和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人,无权、无资格在未授权的前提下替业主做出任何相关决定。因此,在业主大会决定生效后,小区物业服务人再根据授权,积极支持和配合电动车充电设施增设安装工作;三是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居民自用充电桩由所有权人负责维护、管理,承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四是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政策指导,街道(乡镇)、社区负责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小区物业服务人(停车管理人)及业主委员会负责共同做好推进工作。

目前,住建部门正在征求意见,时间为30天(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28日),联系电话:0710-3212327,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件:xyzjjjgk@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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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尹琳 | 校对:刘斌贝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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