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部门用“三道围墙”守卫消费者、企业利益

2月13日,记者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市检察院正准备对两例制售假盐案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我市首次由公诉机关代表公众向侵权方进行民事公益追偿。

近年来,我市食药部门不断加强对涉食、涉药案件打击力度,同时也竭力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从中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式。

“第三方”调解食药纠纷确保公正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药品遇到问题后该怎么办?如何才能获得满意的赔偿?自去年起,“第三方调解”解决了这一问题。

2016年1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司法局联合建立了“市民商事纠纷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在调解民商事纠纷。食品药品纠纷案件就是其中一项。

据市食药监局综合科负责人介绍,人民调解委员作为第三方,确保了调解的公正性。他们为消费者进行免费调解服务,结果也具有法律效果。这样既减轻了消费者的负担,也维护了权益。

而对于简单的食品药品纠纷,市民只要拨打“12331”投诉电话,执法人员就会赶往现场处理;消费者也可自行保留证据,随后申请执法人员处理。

保险公司代替企业赔付消费者

2016年夏天,市民冯先生在樊城清河路某商店购买了一些袋装面点,结果其家人吃后出现呕吐、腹泻的情况。

经食药部门检测,该面点包装材料消毒不合格、菌落总数超标,食药部门随即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在这一事件中,食品生产者并没有生产不合格食品的本意。如何才能让企业减少损失?   

自2013年起,市食药部门与保险公司合作,在全市食药生产企业特别是食品生产企业中推行保险。食药生产企业每年投保400元,此后如遇食品药品纠纷,保险公司将替生产者向消费者赔偿。

据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人介绍,建立保险机制并不是让企业放肆的、不顾产品质量的去生产,而是为了维护生产企业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目前,我市已有300多家食药生产企业进行了投保。

公益诉讼代替消费者索赔

事件一

2015年3月

襄阳男子董某明知国家禁止在碘缺乏地区销售不含碘食盐,仍购买工业盐15吨充当食盐销售给东津某酱品厂。

2015年7月19日

凌晨

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该酱品厂查获董某再次购买并销售的工业盐25吨。

2015年9月16日

董某被警方抓获。

事件二

2015年4至7月

襄阳人艾某先后多次从孝感购进假冒“云鹤”牌小包装食盐25吨,在襄阳销售。

2015年7月28日

艾某再次购买6吨假盐,随后在返回襄阳途中时被执法人员查获。

这两起案件发生后,市检察院正分别进行审查。但是,案件中的假盐已并被大批普通消费者购买或食用。案件发生后这些消费者因分散或不知情,没有对犯罪者进行民事追责。

为了增加此类案件的犯罪成本,市食药监局正准备提请对这两起食盐案件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目前,这种由公诉机关代表广大消费者进行民事追责的作法,正在我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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