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谷城经济开发区锅底湖社区党支部书记严兴龙违反村级零招待问题。

2020年1月20日,严兴龙以劳务费名义结算锅底湖社区餐费2080元;2021年2月4日,以征地补偿款名义结算社区餐费107406元。严兴龙身为党员干部、社区党支部书记,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6月2日,谷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严兴龙党内警告处分。

2.城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人员王清贵违规接受宴请问题。

2020年11月2日上午,王清贵应谷城经济开发区居民张某某邀请,为其养殖的20多头牛打防疫针。当天中午,王清贵接受张某某邀请在某饭庄吃饭并饮酒。餐后,王清贵和张某某等人在该饭庄打“卡五星”麻将,后被县纪委暗访组当场发现。2020年12月24日,县监察委员会给予王清贵政务记大过处分。

3.石花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刘雄飞违规操办婚宴问题。

2019年10月1日,石花镇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刘雄飞在某宾馆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同时在某酒楼设宴2桌招待单位职工及家属,并收受其礼金共计5700元。2021年2月23日,石花镇纪委给予刘雄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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