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示了《襄阳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明确,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对应居住区分级配套规划建设,并与居住人口规模或住宅建筑面积规模相匹配的生活服务设施。
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依据规范划分为三类:
(一)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初中、大型多功能活动场地、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医院)、门诊部、养老院、老年养护院、文化活动中心(含青少年、老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派出所等;
(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小学、中型多功能活动场地、菜市场等;
(三)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活动站、老年活动站、城市书房等)、幼儿园、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
需要移交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开发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在办理独立的永久供水、供电、供气手续后,以毛坯房标准进行移交。
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杨襄宜 | 校对:王路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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