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社部和湖北省人社厅关于社保基金风险排查工作安排部署,为切实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我市将对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行为进行核查整治,受理投诉举报违法违纪违规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养老保险待遇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未及时申报导致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应及时退回。
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服刑的,用人单位或其亲属应当及时向缴纳养老保险费或为其发放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刑罚情况,并退回服刑期间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得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多险种重复领取、同一人异地、多户头重复领取的,只能选择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待遇,其他多领的待遇应予退回。
五、多领、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参保人员或其亲属,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相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回业务。
六、多领、冒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在限期内未主动退回,一经查实,将被列入社保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达到一定数额涉嫌犯罪的,将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咨询电话:
0710--3607204(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金监督科)
0710--3063731(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稽核科)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
来源:襄阳市社保局
编辑:杨襄宜 | 校对:王路
责编:李丹 | 审核:周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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