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电力现货建设试点省份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第一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选择湖北省等6个省市作为第二批电力现货建设试点省份。

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进电力市场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现代电力市场体系的标志和核心。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电力现货市场的建设将是平衡不同类型发电企业利益、合理引导电力系统灵活调节资源发展和输电通道建设、激励需求侧资源参与系统调节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有效手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电力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将“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完善中长期交易,加快现货市场建设,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等工作作为提高湖北能源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任务列入《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并将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列为全省的重大改革任务之一,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湖北电力现货建设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作为全省电力现货建设的牵头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确保全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促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展消纳的市场机制。

原文:湖北省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电力现货建设试点省份

编辑:刘澄芮

审核:杜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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