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纪委关于严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出现新的变化。国外疫情仍在蔓延,国内多地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落实落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毫不松懈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绷紧疫情防控纪律之弦,牢固树立底线意识,自觉遵守“十个严禁”,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一、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面对疫情防控工作任务时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违抗命令、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

二、严禁信谣传谣造谣,歪曲党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扰乱社会秩序;

三、严禁在防控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转嫁责任、填表报数等增加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四、严禁瞒报、迟报、漏报、缓报疫情;

五、严禁违反保密规定,擅自发布、泄露疫情管控信息;

六、严禁以开展防控工作为由,利用公共资源为自己、亲属或他人谋取私利,甚至贪污、挪用、截留、挤占防控资金和物资;

七、严禁不配合正常防控工作开展、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或家庭成员行踪或接触史,妨碍流行病学调查;

八、严禁不服从社区或“双报到”党组织管理,不履行“双报到”党员职责和义务;

九、严禁食用野生动物、防控期间聚集赌博、工作时间违规饮酒;

十、严禁参加宗教场所聚集性活动。

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好职、尽好责,牢固树立责任意识,担负起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确保应急指挥体系始终保持运行状态,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落实人物地“三防”措施,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所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注重关心关爱一线防控人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职责和监督专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落地。同时,坚决纠正疫情防控和党员“双报到”工作中的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避免增加基层或党员不必要的负担。对违反相关纪律要求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敢于动真碰硬、严肃执纪问责,又要防止问责“一刀切”“简单化”,挫伤干部工作积极性,科学、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警示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以优异成绩向建党一百周年献礼。

中共襄阳市纪委

2021年1月21日

编辑:张晋滨

来源:襄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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