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网销食品被罚 我市首例未经许可入网经营食品案结案

市食药监局日前公布我市首例未经许可入网经营食品案,老河口市一经营热食类食品业主被处以4000元罚款。

去年底,襄阳市食药监局接到市民投诉,老河口一经营食品的业主在没取得网络订餐许可情况下,接受网络订餐。该局立即向老河口市食药监局转办该案,经调查:该店业主王某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主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售,每天制作猪蹄30—40份,鸡翅、鸡腿、鸭腿各五、六份,板栗饼50个左右。该店接受网络订餐并在店内明显位置张贴“美团网”外卖宣传单。该店进行网络销售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注明“网络销售”字样,是未经许可入网经营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决定给予其行政处罚4000元的决定,业主主动履行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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