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前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暂停预缴增值税

记者从税务部门获悉,随着复工复产的进行,市税务系统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优惠政策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口退税和社保费方面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副局长郝文黎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是,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二是,免征特定服务行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这里包含两条税收优惠政策,第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所谓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第二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设备支出,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上述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名单由省级及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

四是,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自2020年1月1日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其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五是,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是,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

七是阶段性减免社保费。通过“免、减、缓”的政策,减轻企业的社保负担,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其中,“免”,就是自2020年2月起,对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按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共商户,可免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减”,就是自2020年2月起,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5个月。“缓”,就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刘春梅

编辑:杨振华 / 校对:刘澄芮

责编:曾雄飞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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