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下月一号正式实施:清除城内建筑垃圾有法可依了

这两年,本市先后出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条例》,农村垃圾和城市生活垃圾乱象得到改变。然而,城市的建筑垃圾却越堆越多,城内的垃圾怎样处理?今后怎么避免建筑垃圾围城现象?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就批准了《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并于下月一号开始实施。

刘宇是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是制定《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的参与者。他介绍说,2018年12月由市政府起草的这个《条例》提请市人大审议后,通过实地调查、外出学习考察,以及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今年8月28号,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9月26号省人大批准了这个《条例》。

刘宇介绍,过去对建筑垃圾清理没有时间要求,《条例》中就明确提出,工程竣工或房屋拆除后,应当在二十日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完毕,否则处罚很重。

刘宇说:“它的出台,为治理建筑垃圾,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如果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将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完毕,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建筑垃圾之所以不能出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运输费过高,没人愿意拉这些垃圾。《条例》规定,今后产生的建筑垃圾将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解决运费问题。

刘宇说:“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由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同运输相关单位协商,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建筑垃圾出城后怎么处理为好?《条例》规定,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项目列入重点投资领域,在财政、用地、产业、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也就是说,像市政新材料有限公司这样将建筑垃圾再利用的企业要重点扶持。

刘宇说:“用财政资金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等,这些市政项目应当优先采用我们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刘宇介绍,市政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本市第一家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的生产企业。目前,本市部分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等项目,都要优先使用他们的产品。考虑到建筑垃圾运输成本过高,这家公司准备再投资一千多万元,购买一条移动式建筑垃圾粉碎设备。也就是说,有这个设备,今后市区建筑垃圾集中的地方就不用向外送了,他们可以将设备拉到现场,就地粉碎。

市政新材料有限公司经理李爱国说:“现场就近处理了,只拉骨料出来。”

据介绍,《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将于下月1号,也就是2020年1月1号正式施式。而在施实前二十几天内,各城区各单位要对现存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置。途径主要有,资源化利用,通过市政工程建设、铺路、垫路、消化一部分;再一个短期内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压实覆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造成新的环境问题。

刘守表示,随着《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正式实施,建筑垃圾围城现象不仅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也为襄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

实习生:陶德熙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汪洋

编辑:杨振华 / 校对:王晓

责编:周群 、曾雄飞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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