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追债难?襄阳这名法官“聊天”帮忙

2016年,家住保康的吴某随南漳一包工头卢某在广州的工地做工。同年5月,吴某在工地卸货时摔伤,住院治疗时卢某支付10000元医疗费。之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书,卢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共计30000元,扣减吴某住院时卢某支付的10000元外,卢某还应赔偿吴某20000元。但六个月过去了,卢某却一直未支付剩余的20000元。

因吴某无力支付律师费,且为了方便执行,保康农村福利托管院为吴某申请了“公益法律援助”,委托专人带吴某到南漳法院起诉。2019年10月23日上午9时,吴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南漳法院立案庭。由于此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事实清楚,可以“简案快办”,由该院立案庭设立的诉前调解团队先办理案件。

该院立案庭庭长李佳勇向吴某询问清楚案情后,电话联系了卢某,卢某称自己在外地,无法立即赶回南漳。于是,李庭长添加了卢某的微信,并在微信上跟卢某确定了案件事实确实无异议。对话过程中,卢某称其生意失败,目前在外地打工,由于之前的欠款收不回来,暂时无法支付吴某的赔偿款,承诺6个月内偿还剩余的20000元赔偿款。

李庭长向吴某转达了卢某的调解意见后,吴某同意这一决定。最终,在李庭长的主持下,这起案件顺利调解成功。10月28日,当李庭长将制作好的《民事调解书》送达至吴某手中时,吴某热泪盈眶,兴奋地握着李庭长的手说:“庭长啊!您是我的大恩人!诉前调解,及时便民!”并向李庭长送上了写有“诉前调解系民心,老人维权更便民”几个大字的锦旗。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王毅然

编辑:卫润楠 / 校对:彭梦迪

责编:曾雄飞 /  审核:曾雄飞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