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证不违法?襄阳民警上线教育

近日,襄阳铁路公安处襄阳车站派出所民警依法查处了一名冒用身份证乘车的男子,在调查的过程中,该男子先是和民警玩起了小伎俩,拒不承认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后又表示自己冒用他人身份证不违法,还要上电视台宣传一下,最终该男子被依法行政拘留2日。

9月12日16时,襄阳车站值班员在进站口验票时,发现一旅客所持身份证照片与本人不符,随即向值勤民警报警。在报警受理台前,男子出示了一张名叫“潘某兴”的安徽籍身份证,在反复询问中该男子坚称自己是潘某兴,民警细心发现该男子说一口流利的湖北枣阳话,询问男子家庭情况时,男子却支支吾吾,称自己头部曾受过重创,什么都不记得,民警随即将该男子带至执勤室开展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男子实际名叫张某铃,湖北枣阳人。在询问过程中,该男子称“多大点事,你们还要查我,之前一直用这张身份证就没人查我!”民警对其进行宣传教育时,张某铃仍表示:“我不违法,不怕到电视台上让大家评评理,看是不是违法”。

最终,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张某铃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决定。

铁路警方提醒旅客,任何人不得冒用他人身份证,否则将依照《居民身份证法》,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处10日以下拘留。进站乘坐火车实行实名制验票,人、票、证要一致,户口本、护照以及各火车站公安制证窗口办理的临时身份证,也可以作为购票乘车凭证。

记者:丁丁 陈雅芳 / 通讯员:何玉倩

编辑:刘澄芮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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