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吃“霸王餐”逃跑时摔伤反倒“先告状”,最终法院判决……

在餐馆吃完饭不买单就跑,餐馆老板自然不依。樊城有家餐馆的老板面对一群人集体飞单,立马撵出去追讨餐费,可不想其中一名男子在逃跑时摔伤,竟将餐馆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李欢和佘小锅夫妇在樊城区汉江路上经营着一家餐馆,去年4月3号晚上临近12点,店里来了三男三女六名客人,他们点了菜和啤酒,边吃边喝边聊。到了凌晨两点,老板娘李欢发现那几位客人就餐完毕,走到了餐馆的院子门口。

可等李欢转过身再看那几名客人时,已不见了踪影。李欢立即追了出去,在300多米外的松鹤路与汉江路交汇处,发现了其中的四个人。“我找他们要钱,他们当时还有三个男的,一个女的,但是他们没有一个人给,看到我来了之后在过马路的时候,他们就分开了。”

那天晚上的餐费总共只有两百多块钱,李欢见这几个人不仅没一个人付钱,还分头逃跑,立即抓住了离自己最近的一名男子。“哪个离我最近我就找哪个要钱,拽着不让他走,他说不是我买单,有人买单,我说有人买单,你也把那个人的电话给我,他说凭什么给你,还推我,把我的手机也弄掉了。”

李欢说自己一个中年女人肯定拉扯不过一个壮年男子,无奈之下只好一面紧跟着那名男子,一面打电话给丈夫佘小锅,并报了警。而那名男子见状要打车逃走,李欢使劲拉扯没让男子坐上的士,此时李欢的丈夫佘小锅也乘车赶来。可就在即将追上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一幕。

也不知道是那一块路滑,还是跑的过程中碰到什么障碍物,李欢的丈夫佘小锅和被追的那名男子几乎同时摔倒在地。“他穿的拖鞋一下子摔趴在那了,我赶紧拉他,等我把他拉起来,他坐在那,没站起来,也没看到他怎么摔跤的。”

而就在那名男子爬起来继续跑时,警方赶到,将李欢夫妇和男子一起带到派出所调查。此时,那名男子马某表示自己已经摔伤。警方让马某先到医院治疗,双方的餐费、医疗费纠纷等如果协商不一致,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李欢夫妇觉得那顿饭也就两百多块钱,打官司麻烦,况且马某也摔得不轻,如果马某不主动给的话,他们就自认倒霉算了。可让夫妻俩没想到的是,时隔8个月也就是今年1月份的时候,他们竟然接到了樊城法院送来的传票。他们钱没给,反而来告我们,是他自己摔跤的,他吃了霸王餐,反而还把我们告上了法庭,我们很气愤。

原来,马某那晚摔倒后,经检查竟然造成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11天仅医疗费就花了6千多元。后经樊城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马某本来还到汉江派出所要求立案侦查,但警方认为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不予受理。马某便到法院告状,要求李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万多元。

眼下,马某无法联系,但他在诉状中指责李欢不该拉扯他不让他走,同时李欢的丈夫带着几个人持刀追赶。自己是在人身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跑离途中摔倒受伤,因此要求李欢夫妇给予赔偿。而对于持刀撵人的说法,李欢表示根本没那回事。当时没拿刀,慌忙中穿着拖鞋就去了,怎么可能拿刀呢,只是在路边捡了一个棍子,指头那么粗的棍子,也不是很长。

马某声称,即使佘小锅只是持棍追赶也属暴力行凶,自己摔伤也与追赶有关,应该赔偿损失。只是他的这个理由,在餐馆老板娘李欢看来根本站不住脚。“他吃饭跑单不给钱是他的过错,我们找他要钱,这是我们应该的,理所当然的,我们辛辛苦苦挣的钱,再说我们没打他,只是找他要钱,他自己摔跤的,跟我们没有关系,他找我们要钱,这是不合理的。”

今年二月份,樊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原告马某出庭,同时还请了一名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坚信自己有理的李欢夫妇没有聘请律师,而是自己写了一份答辩状。法院审理后,很快就在三月初做出一审判决,先告状要求赔偿的马某,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樊城人民法院法官田在新说,原告等人就餐完毕后不支付餐费,主观上有过错,被告发现并追上,要求买单,原告等人仍拒绝买单并分散走开,主观上更为恶劣,而对原告逃跑摔伤这一情节,被告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没有任何过错,被告不应承担责任,原告说被告持刀追赶,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情于理于法都应当驳回。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也由原告负担。马某不服判决,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就在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也就是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李欣蔓

编辑:苏琦琦 / 校对:代丽思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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