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只有29层,襄阳小伙买的房子竟在30层

国家明令禁止开发商在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对外售房,有市民在买房合同中,看到了略有些模糊的预售许可证号,也算放下心来。可事后他从住建部门那里了解到,这栋楼的预售许可只有29层,而他买的房子在第30层。

小席今年2月份在襄州区紫荆花园看中了一套位于30楼的房屋,交了50万的首付款。

小席说,紫荆花园售楼部对他说三月份交钱,月底就可以办贷款,但是他一直催他们办,他们却是找各种理由,说需要往后推一推。

直到上个月,紫荆花园售楼部通知小席,房贷没能获得银行的审核,现在只能退款。小席自己到当地的住建部门咨询才得知所买的房屋楼层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然而小席手中的房屋合同关于“商品房销售依据”中,明确标明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商品预售许可证号虽然有些模糊,却也盖有蓝色印章。小席据此认为开发商涉嫌销售欺诈,便找到紫荆花园售楼部要说法。

紫荆花园售楼部郭经理说:“这个事情我不管,不是没有人处理,汤经理已经在跟你谈了。”

紫荆花园售楼部汤经理说:“谁跟你说的就去找谁?我不知道,我是公司普通打工的。”

襄州区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入调查后,初步认定紫荆花园涉嫌违规销售。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联系紫荆花园的开发商和买房人小席进行协商退款。

对此,小席认为,这事不仅仅是退款这么简单,作为开发商涉嫌销售欺诈,应该进行相应的赔偿。

襄州区住建局方面表示,赔偿事宜双方可以一并协商,作为消费者也可以向襄州区房地产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追偿。

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购房者向开发商交了50万,那么他至少可以要求他另外再返还50万元的赔偿金。

襄阳广电全媒体记者:梁鹏

编辑:杨振华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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