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签合同 讨薪时发现很被动

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一般都想好好表现,对于签合同并不显得着急。本市有位打工者,还没等脱掉新人的身份就离职了,此时才发现不签合同很被动。

家住樊城的市民董女士今年四月底应聘到了丹江路一家德佑房产中介做销售。董女士说,当时店方对薪资待遇给她做出过承诺。“我跟店长口头协商的无责任底薪两千,当时也没签合同,也没有写纸质的东西。我想只是口头承诺,但是也不能不讲信用。”

上了十几天班后,董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身体不太舒服,就有了想辞职的想法。她在上班整一个月后正式离职。

董女士说:“老板承诺给我发两千块钱,6月20号微信给我转了一千块钱,上面写着下个月再发,到了7月31号都还没给我发。找各种理由,说我没去参加培训、请假、迟到,给我扣完了。”

对此,德佑房产中介方面表示,他们公司没有“无责任底薪”一说,员工至少要完成一定的业务量才能拿到两千块钱底薪。

德佑房产中介相关负责人张子轩说:“我这都是有考核的,我要求每天录一套房子。她一个月录了两套房子,而且时不时请假,我刚给她做了名片,她就提出要辞职,这都是成本。”

德佑房产中介表示,董女士工作的这一个月基本上没有为公司创造什么价值,他们能按照规定发一千块钱工资已经是仁至义尽了。不过劳动部门接到投诉介入调查后,指出德佑房产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试用期应该也要签合同。

由于双方对两千元无责任底薪的说法存在分歧,最终执法部门按照樊城区最低工资标准,让德佑房产中介给董女士补发了四百元工资。

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二大队监察员彭海银说:“董女士说的两千无责任底薪,老板现在不承认这个事儿。在没有签任何书面的东西的情况下,现在我们执法也只能按照国家标准来。但是做名片的钱还要扣除。”

有律师也表示,口头协议如果有其他证据来佐证,比如现场录音,在法律上也可以得到支持。求职者签纸质合同,约定好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等事项,是最好的维权保障。

全媒体记者:文慧

编辑:苏琦琦 / 校对:彭梦迪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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