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一餐馆竟然向每位食客收空调费

夏天气温高,到外就餐时,都想找个有空调的地方凉快凉快。在高新区却有个家常菜馆,只要空调开着,客人都得交一元的空调费,不少人为此大跌眼镜。

上周五中午,家住樊城的吴先生经过高新区余岗社区五组时,看到路边有个家常餐馆正开着空调,就进去就餐。吃完饭准备付钱时,老板突然对他说,吴先生吹了餐馆的空调,要收一元的空调费。

食客吴先生说:“当时吃饭之前老板并没有说要收空调钱,我走的时候他说要加一块钱的空调费。我很吃惊,因为我从来没有遇到收空调费的情况。”

对此,餐馆老板解释道,自家的米饭不收钱,菜价也便宜。开空调,一天电费都得一百块钱。如果再不收点空调费,开这个小馆子就赚不到钱。

吴先生说,菜价是餐馆自己定的,米饭不收钱也不是客户要求的。所以,老板的说法并不合理,而且没有提告知顾客。

老板说,空调收费提示去年就贴在墙上了,只怪吴先生没有仔细看。

不少餐饮经营户认为餐馆向每位客人收取一元空调费的事,没有必要。

餐饮经营户甲说:“我认为没必要收费,既然客人来用餐就是为了照顾你生意,多来两回钱就赚回来了。”

餐饮经营户乙说:“餐馆行业属于服务行业,顾客来吃饭,就需要我们服务到位。”

那么,餐馆向客人收取空调费到底合不合法呢?

《湖北省价格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在本案当中,餐馆向消费者收取一元的空调费,它是符合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附加不合理费用的。

律师认为,餐馆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是他的合同义务;空调费用是就餐的附加费用,附加不合理的费用,应当为法律明文禁止。这家餐馆虽然墙上贴有收空调费的提示,但没有提前告知消费者,也是不合规的。墙上的告示作为一个店堂告示,不能免除经营者的告之义务,经营者在收取这个费用之前,也应当告知消费者。

襄阳广电全媒体首席记者:汪洋

编辑:杨振华 / 校对:姚喻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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