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 八条红线不能碰

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解决了部分上班族家长无暇照顾孩子的问题,目前市区已有多所学校开展。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出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开展课后在校托餐托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托餐托管内容方式、保障措施、费用成本等事项,学生是否参加课后在校托餐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指导意见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在校托餐托管,是由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组织开展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遵循家长自愿、家委会组织、成本分担、学校保障、积极稳妥的原则开展。

课后在校托餐托管的对象是市、县两级城区非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急需服务群体。

小学托餐托管包括在校午餐、午托和晚托。初中只开展午餐午托,不开展晚托。托餐托管时间为正常上课日课后,午托时间为上午放学后至下午上学前,晚托时间原则上为下午放学后至当天19点前。具体时间根据家长需要,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协商确定。

托管期间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开展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娱乐游戏、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严禁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

对于家长们最为关心的经费问题,指导意见要求进行成本核算。托餐托管费用包括午餐费和服务人员劳务报酬。学生午餐价格按照健康、营养和经济的原则,由学校、家长委员会和供餐方协商确定。聘请服务人员的数量及劳务报酬,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协商确定。服务人员的数量既要满足需要又要合理控制。以45人为标准班额,托餐托管服务人员(含驻班服务人员、综合管理协调人员等)数量原则上控制每班1.5人以内。托管服务人员每小时报酬原则上按照襄阳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每小时标准确定,其中本校教职工承担托餐托管服务的,每月报酬总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本校教职工月平均基本工资三分之一。确定劳务报酬要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严肃托餐托管工作纪律要求,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八条红线不能触碰:

严禁将义务教育学生课后在校托管作为教学的延伸,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开展收费培训活动;

严禁搞文化课补习和竞赛性提高班,加重学生学业负担;

严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学生参加在校托餐托管;

严禁以课后托餐托管名义乱收费;

严禁家委会以外组织机构在校内开展托餐托管服务;

严禁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

严禁学校和教师直接经手托餐托管经费收支管理;

严禁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安排列为托管内容。

全媒体首席记者:唐兰刚

编辑:姚喻 / 校对:代丽思

责编:曾雄飞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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