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美容”套路多,你还敢体验吗?

“美女,送你我们美容院的体验券,

进店体验免费,来嘛来嘛……”

大街上像这样的招揽行为,

大家或许都见识过、拒绝过,

但仍有一些人相信天下有免费的午餐,

掉进了“免费美容”的圈套!

爱美的薛女士就是这样被骗进美容店的。

“美容师”热心周到地向薛女士提供皮肤护理服务,

并在护理过程中向薛女士推销服务和产品。

薛女士不打算接受继续服务和购买产品,

便受到“美容师”的语言恐吓:

“不继续做护理会毁容、出什么问题我们不负责!”

察觉到不对的薛女士意欲离开,

并坚持不愿意支付费用。

这时美容店则派出胡某,

并称其怀有身孕不能碰,

以此阻止薛女士离开,

最终薛女士为脱身被迫支付了13150元。

多名被害人在该美容店上当受骗,

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韦某、渠某、胡某等人以合资入股的方式开办了名为“诗美诗格美容工作室”的美容店。韦某、渠某及工作室其他人员轮流以导购身份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为幌子,将被害人骗至美容店内;被告人余某、吴某、尹某、胡某某等人以美容师身份向被害人提供皮肤护理服务,并在护理过程中按照韦某、渠某等人预先教授的“护理流程”向被害人推销产品。

如在护理过程中被害人不接受继续服务和购买产品,被告人胡某则出面进行恐吓,并以其怀有身孕不能碰等手段阻止被害人离开,以此迫使被害人接受服务和消费产品,为此多次引发纠纷至被害人报警。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强制被害人消费共计一万九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欺骗、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罪。

依法判处七被告人拘役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六条 强迫交易罪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免费的服务,

收取的却是产品费;

免费的产品,

收取的却是服务费。

在购买美容服务时,

仔细甄别、谨慎选择,

勿盲目消费、贪小便宜,

警惕免费体验背后隐藏的消费陷阱!

如果遭受不法侵害,

记得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

原文:以案说法 | “免费美容”套路多,你还敢体验吗?

编辑:周杰 / 校对:杨振华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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