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特辑 |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看襄州法院刚柔并济助维权!

有这么一群人

当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他们第一时间拿起法律武器

撑起劳动者权益“保护伞”

为劳动者们保驾护航

他们同样是平凡的劳动者

他们就是——人民法官

让小编带您一起回顾近年来

襄州法院如何为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

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神速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 ★

2019年3月1日,襄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宗系列劳务合同纠纷案,5名民工代表现场领取执行款4.5万元。从立案到执结仅用了短短10天,彰显了执行的效率和温度。







2013年,被执行人李某雇人在建筑工地做活,拖欠陶某等7人的工资未支付,引发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李某承诺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全部工资款,但届时仍未履行。工人们遂向襄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员王波受理该案后,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调查走访,了解案情。原来,李某的妻子罹患脑瘤,治疗花光了家里的积蓄,实在没有能力履行。经核查,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鉴于这种情形,王波决定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在情理法交融的疏导劝解下,被执行人李某表示要尽最大努力履行欠款,申请方陶某等人也表示理解李某的难处,将心比心愿意降低诉求。达成和解后,李某连夜坐车回老家,向亲朋好友借钱,最终于2019年3月1日一次性给付了执行款。

7名农民工兄弟在申请强制执行的10天后就领到了工资,都非常激动,拉着执行员王波的手连声说:“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拖欠五年的工资十天就执行到位,效率真高!”

李某也动情的表达了自己的心情:“执行法官体谅我的家庭困难,在中间牵线搭桥,促成和解,让我没有落得失信的名声,这样的执行有温度!”

★ 为工友讨回65万元血汗钱 ★

2018年2月8日,襄州区3位民工代表50余名工友,从襄州区人民法院领取65万元执行款。在春节前夕追回血汗钱,工友们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法官不辞辛苦为我们讨回拖欠多年的工钱,真是雪中送炭,这下我们可以安安心心过大年了!””

在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马某某承包了某建筑公司的部分分项工程,并聘用工人施工,约定按工作量支付报酬。截至2015年10月,尚欠59名民工劳动报酬65万元,引发仲裁和诉讼。襄州法院依法判决马某某支付工人工资合计65万元,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襄州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全面查询,但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曾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人员没有就此放弃,始终记挂着59位工友的血汗钱,最终成功将65万元的工资执行到位。

★ 法院工会联手维权★

2018年1月10日,家住保康县黄堡镇的陈某在襄州区工会维权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襄州法院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并领取工伤赔偿款105000元。

2016年8月,陈某到某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从事木工工作,后在工作中从高处坠落受伤,导致左前臂和右手骨折。受伤后陈某向区总工会求助,区总工会即派员进行了调解,解决了陈某伤后的生活费用,剩余部分赔偿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赔偿。此后,由于某建筑公司对其与陈某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异议,引发了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襄州法院院长高度重视该案,亲自约见了陈某,听取他的意见;要求处理该案的民二庭选派得力人员办理该案,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让当事人尽可能快的拿到赔偿款。

承办法官在保护弱势群体利益、注重解决社会矛盾的思路指引下,侧重于案件调解,反复与被告单位沟通,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力争达成调解。其间被告显示出和解的意愿,承办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请区总工会协助调解,最终达成了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105000元的调解协议。被告按约定将赔偿款汇入法院帐户,这起涉及农民工民生维权案件在区法院和区总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2010年以来,襄州法院与区总工会联合建立劳动争议案件诉调对接机制,畅通法院诉讼活动与工会组织调解相互对接的新渠道,妥善化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该机制建立以来,襄州法院与区总工会共联手调处劳动纠纷案件200余件,为务工人员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 执行加速度,下岗工人拿到补偿金 ★

因某人力资源公司违规辞退39名劳务派遣工人,襄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合计27128.64元,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生效后,某人力资源公司、某汽车公司拒不履行给付义务。2017年10月16日,工人代表方某等人持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法院依法立案执行。10月31日,襄州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某人力资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444607.85元,并将执行款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

不到一个月,案件顺利执结,39名下岗工人都拿到了补偿金。为表达谢意,方某等5名工人代表专程来到襄州法院,把写有“审判公正、执行得力”的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中。

★ 下岗女工送来锦旗,高效执行获点赞 ★

向女士在某单位下属单位工作了9年多,却突然被单方面解聘,她向襄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确认向女士和某单位之间自2006年10月至2016年4月存在劳动关系,某单位应为向女士补缴社会保险费,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某单位不服,认为向女士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故向襄州法院提起诉讼。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判决原告某单位向被告向女士支付经济赔偿金27000元(每月1500元×9个月×2倍)。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魏松积极与当事人联系,并多方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在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得不到回应后,襄州法院执行局果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某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7200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领到执行款的向女士难抑心头喜悦,献上锦旗时连连称谢:“我的案子钱不多,执行人员依然尽心尽力,确实是把老百姓挂在心上,我十分感动!”

原文:五月特辑 |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看襄州法院刚柔并济助维权!

编辑:孟子君 / 校对:陈政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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