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上调今年社会救助标准 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均上调

5月5号,市委副书记、市长郄英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我市2019年社会救助标准。

根据该救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640元/月调整为675元/月,每月增加35元,增幅为5.5%。按政策规定,城市低保标准应达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调整后实际占201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126元的40.3%。

农村低保标准由2018年的450元/月调整为480元/月,每月增加30元,增幅为6.7%。按政策规定,农村低保标准应达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以上,调整后实际占2018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520元的46%。

在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以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128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即878元,照料护理费472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1380元/月调整为146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即878元,照料护理费582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2152元/月调整为224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即878元,照料护理费1362元。

在农村特困人员(五保)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81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即624元,照料护理费191元;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850元/月调整为90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即624元,照料护理费276元;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950元/月调整为1000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即624元,照料护理费376元;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由2018年的1905元/月调整为1985元/月,其中基本生活费为农村低保标准的1.3倍即624元,照料护理费1361元。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由2018年的128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调整后实际为城市低保标准675元/月的2倍;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由2018年的900元/月调整为960元/月,调整后实际为农村低保标准480元/月的2倍。

在孤儿供养标准方面,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2018年的1280元/月调整为1350元/月,月增70元,增幅为5.5%,调整后实际为城市低保标准675元/月的2倍;福利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2018年的2050元/月调整为2160元/月,月增110元,增幅为5.4%,调整后实际为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的1.6倍。

全媒体记者:黄超

编辑:孟子君 / 校对:陈政

责编:姚城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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