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窜入保康非法“运气”被查处!

液化气

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

不过你知道吗?

液化气罐可是属于

易燃易爆的危险物

使用和运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4月17日

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组织民警

在辖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现场查获一辆违反消防管理

非法运输液化气罐的厢式货车

民警依法将车载的25个液化气罐

予以查扣

对3名违法行为人

予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经查,男子宋某、李某、姜某系襄阳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4月15日至17日,三人驾驶无任何消防防护措施的厢式货车,装载25个液化气罐及日杂货物从襄阳出发,来到保康县马良、歇马镇沿街售卖。宋某等人及所属公司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品运输许可证、普货资格证和危货资格证,属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构成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宋某等人因受利益驱使,抱着侥幸心理,一直非法从事危险物品运输生意。据宋某等人供述,他们在河南省新野县某液化气站,以每罐75元的价格充气,再以每罐100元的价格出售,从中赚取差价。本想趁“五一”前夕跑上几单生意,没料到第一单生意还没做成交即被民警查获。经审讯,三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保康县公安局歇马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25个液化气罐予以扣押,对宋某、李某、姜某3名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液化气属易燃易爆物品,运输都要严格按规定办理“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在没有取得危险品运输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运输、存储液化气钢瓶,将构成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全媒体记者:周俊

编辑:周杰 / 校对:苏琦琦

责编:周群 / 审核:曾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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