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开展八大行动 强化整治大气污染

今天上午,我市召开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工作任务交办会,市长郄英才,副市长龙小红参加会议,并对下一步环保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上提出八项工作重点任务:

(一)扬尘污染集中整治

1.道路扬尘整治。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重点保洁洒水保障的道路名单见附件1)严格实行定期清扫保洁,加大洒水降尘频次,至少8次/日,对发现的路面渣土和积尘及时清理冲洗。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至少4次/日,达到路面净、无泥尘、见底色的标准。

2.运输扬尘整治。加强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渣土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行为,进一步提高渣土车辆污染路面管控水平。

把道路运输扬尘污染治理与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相结合,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封盖制度,在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高新区出口设立12个卡点,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运输过程中存在的抛撒行为以及造成扬尘污染的非法运输行为。

3.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加强城区在建工地的执法检查,严格执行工地围挡、路面硬化、裸土覆盖、车辆冲洗、密闭运输、洒水降尘等“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要求。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处罚款;对整改不力的建筑工地,将施工单位纳入建设领域“黑名单”管理。

4.建筑物拆除工地扬尘整治。各城区、开发区建筑物拆除作业实行报审制。市城管局负责违法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市城建委负责其他建筑物拆除的扬尘治理监管工作。拆除作业方在拆除施工前2日,应向城管或城建部门申请,说明作业时间、湿法作业措施、建筑垃圾清运和场地覆盖等相关情况,相关管理部门在实施拆除阶段,要派专人值守拆除工地,监督各项降尘(抑尘)措施的落实,督促施工方立即清运建筑垃圾,对未清运的建筑垃圾要实施覆盖。对未按要求施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在雨天拆除、清运建筑垃圾作业。

5.企业堆场扬尘整治。督促工业企业堆场严格按照《襄阳市2018年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在6月7日前完成堆场覆盖;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见附件2)在6月全面启动工业堆场入库建设。加强检查督办,对不采取行动的企业,坚决依法查处。

(二)“四个清零”行动。巩固网格化示范区建设成果,“四个清零”整治区域向示范区外扩展1平方公里。至6月底,鱼梁洲开发区、东津新区要完成建成区“四个清零”工作;其他各城区、开发区要完成示范区及外扩1平方公里区域的“四个清零”整治工作。至6月底,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基准灶头数3个及以上)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星级酒店、医院食堂基本完成油烟治理。

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查,巩固禁止露天炭烧烤成效。

加快推进建成区露天喷涂清零工作。对露天占道汽修喷涂作业,通过在人行道安装U型隔离桩的方式,切断占道作业条件,彻底根治汽修露天喷涂污染。

(三)机动车大气污染整治。强化邓城大道、奔驰大道、卧龙大道、内环南路、航空路、襄阳大道、钻石大道等7条道路重中型柴油货车通行管理,切实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减少机动车怠速和低速运行的尾气排放。

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对黄标车、无标车和重中型货车实行区域禁限行的通告》规定,强化重中型柴油货车禁限行管理,内环南路禁限行措施要执行到位。严格实行低速载货汽车入城禁限行措施,发现闯禁农用车一律查扣。

启动非电动公交车尾气治理工作,督促市区运营的500余台里程在10万公里以上或使用时间在2年以上的燃用汽油、天然气公交车更换三元催化器。

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力度,完成上半年油品质量专项抽检执法任务,依法打击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四)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高新区无有效VOCs污染防治设施的9家企业必须停产改造;对有防治设施的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现有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未按要求正常使用废气处理设施的,按上限处罚。

襄城经开区内的企业必须按照省环科院诊断反馈的问题清单限产或停产整治,落实清洁化生产管理措施,实施深度治理,开展达标排放技术改造;对生产工艺落后、不积极治理且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关停”。

(五)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全面开展燃煤锅炉淘汰“回头看”工作,对已上报淘汰锅炉逐台进行现场复核,防止死灰复燃,依法严查禁燃区锅炉复用和违规偷用行为,确保市区禁燃区内燃煤小锅炉清零。强化执法,全面推进禁燃区外燃煤锅炉改造工作,力争6月底市区禁燃区外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改造。

(六)全力抓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关于扎实做好2018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安排,全力以赴做好夏季秸秆禁烧收尾工作,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加强巡查,严防火点,及时清运田间地头残余秸秆,消除焚烧隐患。市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组坚持驻点督查,加强检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辖区整改落实,共同确保不出现大面积焚烧火点。

(七)重点行业减排行动。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将对火电行业、水泥行业和使用20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的25家企业(见附件6)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按照《襄阳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安排,各县(市、区)、开发区6月份要全面启动重点企业技术改造工作。6月底,各地政府上报相关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重点企业完成技术改造前期准备工作。

(八)环保利剑执法整治。环保部门要强化对襄城经开区和高新区汽车产业园执法检查。对没有环评手续的一律停产,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反复出现问题两次以上的一律按上限标准处罚。6月7日前,出台市区“散乱污”涉气污染企业整治方案。按照边摸排边查处和分类整治的要求,快速推进市区“散乱污”企业整治,在6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上提出五大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集中强化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组建专项工作组,加强协调配合,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工作。要建立例会制度和报告制度,条块结合,部门联动,每周召开一次专题会,研究破解难题,推动工作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施清单管理,狠抓措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在6月7日前,确定本地、本部门6月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相关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责任人,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市政府政务督查室会同市大气办每周对集中强化整治工作进行循环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通报,并在媒体公布;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市政府进行约谈;对约谈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通过铁面督查、铁面考核、铁面问责,推动铁面治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集中强化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宣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现状,普及大气污染治理的政策和技术,树立大气污染防治的先进典型,曝光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强化舆论监督,营造“同呼吸、共奋斗”的舆论氛围。

(五)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资金保障。切实加大财政资金对大气污染集中强化整治工作的投入力度,保障工作需求。对增加洒水、清扫频次、增设出口路检查卡点、安装人行道U型隔离桩、公交车更换三元催化器等工作费用,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财政支持政策。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履行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

即日起,我市将成立督查专班,每天督查行动进展,媒体曝光违规企业和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

记者:黄超
编辑:彭梦迪 / 校对:李玲敏
责编:姚城 / 审核:艾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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